期交所雙月刊60期
12 焦點透視 Features 國外期貨市場不法案例 文/林黎華(期交所監視部經理)、曾郁純(期交所監視部專員) 近期美國期貨市場最受矚目之案件為商品期 貨交易委員會( CFTC )對於摩根大通( JPMorgan Chase&Company )於 2008 到 2016 年期間之布 假單等不法交易,開出了有史以來金額最高之罰 單,高達 9.2 億美元,以下將介紹此案例之交易模 式與裁罰結果。 美國禁止布假單及市場操縱行為規定 2010 年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發布陶德法蘭克 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 第 7 章第 747 條中新增禁止擾亂市場秩序等相 關 規 範( Antidisruptive Practices Authority ),將 所謂擾亂市場秩序之交易行為新增於商品交易法 ( Commodity Exchange Act, CEA )第 4c ( a )條 第 5 項,其中,擾亂市場秩序之交易行為包含布假 單行為,其定義為:交易人進行無成交意願之買進 或賣出委託,並於成交前取消該買進或賣出之委託 ( bidding or offering with the intent to cancel the bid or offer before execution ),且增訂商品交易法第 4c ( a )條第 6 項,授權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訂定上 述擾亂市場秩序之交易行為相關規範及解釋權利。 另外,美國最重要的期貨商品交易所之一,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 CME Group )亦將布假 單行為納入監管範圍,其業務規則( Rulebook ) 第 575 條規定,任何人進行委託時,不得有於成 交前取消該買進或賣出委託,或修改委託以避免 成交之意圖( No person shall enter or cause to be entered an order with the intent, at the time of order entry,to cancel the order before execution or to modify the order to avoid execution ),布假 單行為易形成虛假的買方或賣方交易熱度,造成 其他交易人誤導,亦會產生人為故意之價格波動, 並創造虛假之市場深度。 CME 為區分正當委託與布假單行為間差異, 將市場環境、交易模式及其他相關事實等納入 考量,並敘明布假單行為須有一定程度之意圖 ( Intent ),若是正當、誠信之交易行為,進行新 增或取消委託將不構成布假單行為,而實務上, 交易人經常以宣稱缺乏知識或人為疏忽等理由抗 辯,然而據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官員表示,以上 皆係不可接受之藉口。 摩根大通之交易模式 本案例中,摩根大通集團下摩根大通銀行、 摩根大通證券及其母公司摩根大通共有 3 家公司 涉及違法,控訴項目包含操控價格、意圖操控價 格、布假單及監管不周,該集團下貴金屬交易室及 美國公債交易室多名交易員,交易商品為芝加哥 商業交易所集團下紐約商品交易所( COMEX )、 紐約商業交易所( NYMEX )及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 CBOT )之黃金期貨、白銀期貨、鉑期貨、鈀期 貨、美國國庫券期貨及美國公債期貨,於 2008 年 至 2016 年間進行了數十萬筆委託,並故意在成交 前刪單,意圖影響期貨市場價格秩序。 國外期貨市場之不法操縱行為包含價格操縱( Price Manipulation )、囤積或壟斷 ( Corner )、擠壓軋空( Squeeze )、沖洗買賣( Wash Trades )及操縱結算價( Marking the Close )等類型,布假單( Spoofing )亦為其中之一。布假單行為係指交易人執行大量無成交 意願之買進或賣出委託後,於成交前取消該買進或賣出委託,意圖誘導其他市場參與者積極 出價,藉此獲取價差利益。此行為恐扭曲委託價格資訊,誤導有意願成交者之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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