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雙月刊59期
30 臺灣期貨交易所 市場規章修正 臺 灣期貨交易所近期因應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需求,配合修正市場規章之相關規定,以下謹臚列近 期異動之市場規章相關資訊,包括公告日期、文號及修正概要。倘若期貨交易人想進一步了解前 開相關內容,可至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網站,或至臺灣期貨交易所網站查詢。 本期臺灣期貨交易所市場規章之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文/江欣芸(期交所企劃部專員) 公告修正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作業要 點」規章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1 公告日期 2020 年 7 月 24 日 公告文號 臺期結字第 10900022380 號函 概要說明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 年 7 月 21 日金管證期字第 1090342281 號函辦理。為保障 期貨交易人權益及維持市場正常運作之需,修正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一、期貨商 兼營槓桿交易商應將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納入調整後淨資本額占期貨交易人未沖 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比例計算,如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致未符合百分之三十,槓 桿交易商除辦理與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相關避險交易外,不得新增交易時,得向臺灣期 貨交易所申請以經其認可之方式(金融機構開立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或金融機構可透支額 度),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之不足。二、在期貨商遇有可能發生之市場持續大幅震盪波 動等特殊情形下,避免期貨交易人受限單影響,俾期貨商於進行財務改善期間如有緊急支應 需求,可有較多時間因應維持業務正常運作,故將向臺灣期貨交易所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 資本額不足之期限,修正為最長不得超過 15 個營業日。三、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 資本額不足之次數,修正為每年度以三次為限,且連續申請以一次為限。四、期貨商於辦理 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作業前,及申請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期間,應配合辦理事 項如下:(一)早期因應措施及程序:期貨商、結算會員應對其財務狀況控管規劃,於達下 列標準前,儘速與金融機構簽訂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之授信額度或申請可透支額度,並依財 務狀況,向取得授信額度之金融機構辦理開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作業或申請可透支額度作 業: 1. 期貨商、結算會員之財務標準:( 1 )當期貨商調整淨資本額比率達臺灣期貨交易所 市場部位監視作業辦法第四條之一第二項後段所訂標準,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連續三日少 於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四十時。( 2 )當結算會員之調整 後淨資本額比率,連續三日達臺灣期貨交易所市場部位監視作業辦法第四條之二所訂標準 時: A 、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未達一億元之個別結算會員調整後淨資本額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 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四十。 B 、指撥專用營運資金達一億元以上而未達二億元之個別 結算會員調整後淨資本額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五。 C 、指撥 專用營運資金或最低實收資本額達二億元以上之個別結算會員、一般結算會員及特別結算會 員調整後淨資本額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2. 期貨商、結算會 員辦理事項:( 1 )期貨商、結算會員依其財務狀況,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不可撤銷擔保信 規章快易通 Legal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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