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雙月刊59期
10 本次期貨商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增修訂案,除依據主管機 關、自律組織及期交所業務章則最新條文異動增 修訂相關內容外,亦就重大制度之變革,增訂及 修訂有關客戶徵授信作業、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 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收支及出入金管理、接受特 定客戶授權執行部位組合及拆解作業、結算會員 部位管理作業、調整後淨資本額之控管及申報、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 及營業促銷活動之管理、國際合作商品及複委託 國外期貨商品作業、買賣決策之訂定、網路安全 管理作業、新興科技應用、權益作業、審計委員 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及對 子公司監理等之期貨商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 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健全期貨市場管理,強化業者法規遵循 配合本次「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標準規範」修正,為協助期貨業者充分瞭解本次 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修正,暨使期貨業者瞭解檢查機構查核防制洗錢 及打擊資恐作業所見缺失態樣,俾利業者修正或 強化相關措施,期交所業於 8 月 4 日至 8 月 24 日 假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 5 個地區,舉辦 12 場次宣導說明會,從解析期貨管 理法令訂定緣由,修訂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歷 程,及探討期貨業者違規案例,再予說明內部控 制制度標準規範之實務運用,務使業者掌握本次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內容。以下將逐一介紹 本次主要增修訂之內容。 客戶徵授信作業 有關 70 歲以上之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配合 期貨公會 2019 年 10 月 9 日及 2020 年 1 月 14 日 公告修正「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 對 70 歲以上之交易人,增訂應每年重新提供最近 一年之固定收入證明 (表 1 ) ,並重新評估固定收 入是否達新臺幣 60 萬元等相關規定。 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 有關交易人新進買賣申報因動態價格穩定措 施被退回,配合期交所退單電文傳送,由退單基 準價調整為退單上限價格或下限價格,因應修訂 期貨商應告知交易人退單上限價格或下限價格, 俾利交易人瞭解退單原因及即時掌握委託狀況。 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收支及出入金管理 有關結算會員辦理繳存結算保證金作業時間, 配合期交所印度 50 期貨終止上市,配合調整每日 焦點透視 Features 文/張文禮(期交所期貨商輔導部經理)、李欣恬(期交所期貨商輔導部專員) 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 為健全期貨市場管理同時促進業者對法規之遵循,期交所業於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告 修正「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 規範」,相關修訂內容,包含主管機關、自律組織及期交所最近一年度增修訂之期貨市場管 理規範,按其所修正之內容及要旨,並參酌期貨業者之建議,納入現行標準規範內容。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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