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2020 期貨交易人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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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期貨契約調整
由於股票期貨是以股票為標的之期貨 商品,當遇到公司事件發生時,將進行契約 調整,其調整方式原則上與標的證券一致。 調整前與調整後之股票期貨買賣雙方權益不 受影響,此種調整方式將可使交易人在從事 各項期貨、現貨交易時,更為便利及精準。
依據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 21 條規 定,標的證券之發行公司有下列各款情事 之一者,期交所將進行該契約之調整,並 於調整生效日前公告調整內容,相關調整 方式詳表 3。
公司事件
除息 除權
現金增資
彌補虧損減資
現金減資
合併後為消滅公司
或股份轉換為
他公司之子公司
.分割減資後存續
.以現金以外財產 退還股款減資
股東受配發之利益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現金增資認購權
股東原持有股數減少
股東受配發現金, 原持有股數減少
股東原持有股數減少
其他利益 股東受配發非現金利益
契約調整方式
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金額為 2000 股受配發之現金)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增加
(納入股票股利)
調整約定標的物
→納入現金增資相當價值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減少
.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金額為 2000 股受配發之現金)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減少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減少
終止上市
調整最後交易日
→提前到期結算
契約調整生效日
除息日 除權日
現金增資
除權日
恢復交易日
新設合併或股份轉換
予新設公司者為新設
公司上市日;其餘為
停止交易起始日
表 3:依各公司事件及股東受配發之利益調整股票期貨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