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中央政府科技研發績效彙編

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 法城手冊 」 對研發之定義 , 研發類型可分 為基礎研究 、 應用研究和技術發展 , 其報告指出 :「 必須從動態的觀點 (Dynami c Perspect i ve) 看待基礎研究 、 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之間的關係 。 應用研究和技術發展可 能需要仰賴從基礎研究獲得的基礎知識 。 然而 , 這三者之間存在的線性關聯 ( l inear i ty) 會受制於運用知識解決問題時所產生之反饋作用的影響 」。 因此 , 可將基礎研究視為應 用研究和技術發展的基石 , 應用研究和技術發展是基礎研究的成果展現 , 三者之間必須 具備有效的互動 , 才能促進整體的科技發展 。 因各主要國家發展背景 、 產業經濟現況及科技發展策略的差異 , 其研發經費的配置 也呈現出不同的結果 。 由表 2 - 2 可發現 , 各主要國家的經費配置多以技術發展為主 , 約 介於 60 % 至 85 % , 投入技術發展之研發的目標在於生產新產品或改善製程 , 可直接或 間接創造經濟利潤 , 對企業部門實屬首要任務 , 因此 , 其占比相對高於其他兩類型的研 發經費 。 其次為應用研究 , 其目的在於發展實用性的新知識或方法 , 介於技術發展與自 由研究的基礎研究之間 , 因此 , 各主要國家在這兩類型的研發經費配置多因其科技發展 策略的重點與需求而呈現差異 。 研發經費在各類型研發的占比並不存在絕對的優劣勢 , 僅呈現各國的實質研發需求 , 在主要國家的經費配置中 , 瑞士與其他國家明顯不同 , 占比最高的研發經費為基礎研究 , 占 41 . 69 % , 其著重創新源頭的理論性與實驗性研究 , 而不以技術發展的研發投入為主 , 長期而言 , 對國家整體的科技創新將產生偌大的助益 。 而我國在技術發展的研發經費占 比為 69 . 75 % 、 應用研究為 22 . 96 % , 基礎研究明顯較少 , 僅 7 . 29 % , 顯示我國以發展 產業經濟所需的技術發展為主 , 但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的基礎 , 促進基礎研究的能量 , 亦有助於整體科技創新與發展 。 表 2 - 1  主要國家研發經費-依經費來源區分 企業部門 政府部門 私人非營利部門 國外 芬蘭 55 . 80 28 . 27 2 . 04 13 . 89 德國 66 . 01 27 . 85 0 . 35 5 . 80 以色列 35 . 77 10 . 64 1 . 04 52 . 55 日本 79 . 06 14 . 56 5 . 77 0 . 61 南韓 76 . 64 20 . 53 0 . 89 1 . 94 瑞典 60 . 76 25 . 02 4 . 02 10 . 08 美國 62 . 37 22 . 96 7 . 36 7 . 30 中國大陸 76 . 63 20 . 22 - 0 . 36 臺灣 80 . 35 18 . 79 0 . 74 0 . 12 註 : 以色列 、 瑞典為 2017 年數值 , 其餘國家為 2018 年數值 。 資料來源 : Ma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icators, OECD, 2020 / 1 (August 2020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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