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vol.93

至今日 Google 、微軟、 Apple 等科技大廠巨擘推 出的產品、網路上各式的免費工具、雲端儲存及 服務等,使越來越多的犯罪證據儲存於數位裝置 上,故數位鑑識亦受到高度的重視。 然而,各式不同技術更新的速度及數量,均 比從事數位鑑識的人員要來得更快且更多,另反 鑑識技術的發展,致使數位鑑識人員需花費更多 研究心力。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們 應持續與他國數位鑑識人員進行經驗與技術之交 流,如定期參加數位鑑識或資訊相關研討會(如 DFRWS 、 HTCIA 、 Encase Enfuse 等),係為汲 取新知最快的途徑,藉這些機會吸收國際間的研 究成果及了解未來趨勢,應能有效提升國內數位 鑑識能量。 肆、結論與未來展望 彼得.杜拉克( Peter F. Drucker )曾言:「我 們無法控制變遷,但我們要走在變遷之前。」資 訊科技日新月異,從事數位鑑識之人員,不但要 著重於技術之深度、廣度,同時亦要能了解科技 產業發展脈絡以及最新趨勢。培育一位優秀的數 位鑑識人員需要長時間(至少 3 個月)及多方經 驗,誠屬不易,故建議訂定長期培育數位鑑識人 員的相關計畫,相信對於未來工作的運用將有正 面的效益和提升。 圖 2 圖 3 圖 2 、圖 3 :本局同仁從事數位鑑識之實況 刑事雙月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9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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