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vol.93

從臺灣申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 (INTERPOL) 談起 壹、前言 我國曾在民國 50 年為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 之一,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73 年加入該組織, 中華民國會員國竟遭更名為「中國臺灣」,因嚴 正拒絕變成中國的臺灣省而退出組織,之後曾於 2016 年首度申請以觀察員( observer )身分出席 第 85 屆國際刑警組織大會,又遭中國打壓,申 請案未被列入議程討論。 臺灣作為國際社會一份子,當然有意願參與 INTERPOL 。以 105 年我國破獲駭客入侵第一銀行網 路並盜領 ATM 案為例,我國警方在案發 7 天內迅速 逮捕負責洗錢的 3 名外籍嫌犯,並先行鞏固相關證據。 而後歐洲刑警組織依據刑事警察局提供的 電子郵件,內容載有案件關鍵資訊,因此順利鎖 定幕後俄籍主嫌,終由西班牙警方於 107 年 3 月 逮捕主嫌 Denys Katan (調查局, 107 ),證明臺 灣警方絕對有世界一流的辦案能力,可以與全球 警察機關合作,進而實現 INTERPOL 聯合全球會 員國警察機關一起為建構「更安全的和平世界」 ( connecting police for a safer world )的目標(外 交部, 107 )。 再者,我國因不具 INTERPOL 會員身分, 無法第一時間與國際各警察單位分享逃犯身分訊 息,亦無法及時逮捕逃犯,舉韓籍男子曹○基 ( CHO JUNKI )在臺竊盜案為例, 106 年 8 月 1 日曹嫌涉嫌在臺偷竊新臺幣 9 萬元及日幣 2 萬元, 得手當晚馬上搭機逃往日本。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導—吳冠杰 偵查論壇 41 偵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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