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單

爾蒙替代治療。若僅有甲狀腺機能低下應以替代療法而不需以皮質類固醇處置。針對 症狀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應暫停 Tecentriq 治療並視需要給予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當甲 狀腺機能低下或甲狀腺機能亢進的症狀得到控制且甲狀腺功能改善時,可重新開始 Tecentriq 治療 [ 請參閱用法用量 (2.6) 與不良反應 (6.1)] 。 在各項臨床試驗中,單獨使用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有 4.8% (149/3075) 發生甲狀腺機能 低下, 6 位為第 3 級,以及 143 位為第 1 - 2 級甲狀腺機能低下,發生時間中位數為 4.9 個月 ( 範圍: 3 天至 31.3 個月 ) 。有進行追蹤測量的病人中有 19.9% (239/1199) 其甲狀腺 刺激素 (TSH) 有上升且高於病人的基期值。 接受 Tecentriq 併用 Avastin (bevacizumab) 、 paclitaxel 和 carboplatin 治療的病人有 12.7% (50/393) 發生甲狀腺機能低下。 1 位為第 3 級,以及 49 位為第 1 - 2 級甲狀腺機能低下。 發生時間中位數為 5.3 個月 ( 範圍: 1.4 至 15.4 個月 ) 。有進行追蹤測量的病人中有 28.5% (101/355) 其甲狀腺刺激素 (TSH) 有上升且高於病人的基期值。 單獨使用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中有 0.9% (28/3075) 發生甲狀腺機能亢進。 1 位為第 3 級, 以及 27 位為第 1 - 2 級甲狀腺機能亢進,發生時間中位數為 2.1 個月 ( 範圍: 0.7 至 15.7 個月 ) 。有進行追蹤測量的病人中有 7.2 % (86/1199) 其 TSH 有降低且低於病人的基期值。 接受 Tecentriq 併用 Avastin (bevacizumab) 、 paclitaxel 和 carboplatin 治療的病人有 4.1% (16/393) 發生甲狀腺機能亢進。 1 位為第 3 級,以及 15 位為第 1 - 2 級甲狀腺機能亢進。 發生時間中位數為 3.2 個月 ( 範圍: 1.4 至 7.6 個月 ) 。有進行追蹤測量的病人中有 18.6% (66/355) 其 TSH 有降低且低於病人的基期值。 腎上腺功能不全 在各項臨床試驗中,單獨使用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有 0.4% (12/3075) 發生腎上腺功能 不全,包括 2 位為第 3 級、 6 位為第 2 級,以及 3 位為第 1 級。 12 位病人中有 10 位接 受皮質類固醇的治療。有 4 位病人的腎上腺功能不全得到緩解。 針對症狀性腎上腺功能不全,應暫停 Tecentriq 治療並每日靜脈注射給予 methylprednisolone 1 - 2 mg/kg 。症狀改善後則給予相當於每日口服 prednisone 1 - 2 mg/kg 之治療。當症狀改善至 ≤ 第 1 級時開始逐漸減少類固醇,且應以 ≥ 1 個月的時間逐 漸減少類固醇。若事件在 12 週內改善至 ≤ 第 1 級且皮質類固醇已減少至相當於每日 ≤ 10 mg 口服 prednisone 之劑量,且病人已接受穩定的替代療法,若有臨床需要,可重新開 始 Tecentriq 治療。 [ 請參閱用法用量 (2.6) 與不良反應 (6.1)] 。 糖尿病 接受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曾發生新診斷的糖尿病併發酮酸中毒。在各項臨床試驗中 單獨使用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有 10 位 (0.3%) 發生無其他病因之糖尿病。 針對第 1 型糖尿病,應給予胰島素治療。針對 ≥ 第 3 級的高血糖症 ( 空腹血糖 > 250 - 500 mg/dL) ,應暫停 Tecentriq 治療。當以胰島素替代療法達到代謝控制時,可重新開始 Tecentriq 治療 [ 請參閱用法用量 (2.6) 與不良反應 (6.1)] 。 5.5 其他免疫媒介性不良反應 單獨使用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中有 ≤ 1.0% 發生其他免疫媒介性不良反應,包括腦膜腦 炎、肌無力症候群 / 重症肌無力、 Guillain-Barré 症候群、眼睛發炎毒性、胰臟炎 ( 包括血 清澱粉酶及脂酶濃度升高 ) 及心肌炎。 腦膜炎 / 腦炎 Pa g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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