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單
Tecentriq 治療;轉胺酶上升超過正常值上限之 8 倍或總膽紅素上升超過正常值上限的 3 倍則應永久停止 Tecentriq 治療 [ 請參閱用法用量 (2.6) 與不良反應 (6.1)] 。 在各項臨床試驗中,單獨使用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有 2.0% (62/3075) 發生肝炎,其中 有 12 位病人是免疫媒介性肝炎 (12/3075 ; 0.4%) 。在這些肝炎病人中,有 2 位為致命性 肝炎、 5 位為第 4 級、 20 位為第 3 級、 17 位為第 2 級、 18 位為第 1 級肝炎。在所有病 人中 (n=3075) ,曾發生 ALT (1.4%) 、 AST (1.4%) 與總膽紅素 (0.6%) 的第 3 或 4 級升高。 有 9 位病人暫時中斷 Tecentriq 治療;他們在重新開始使用 Tecentriq 後肝炎均未復發。 有 32 位病人的肝炎得到緩解。發生肝炎的時間中位數為 1.5 個月 ( 範圍: 6 天至 18.8 個 月 ) 。肝炎持續時間的中位數為 2.1 個月 ( 範圍: 2 天至 22+ 個月 ) 。 5.3 免疫媒介性結腸炎 接受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曾發生免疫媒介性結腸炎或腹瀉,定義為需要使用皮質類固 醇且無明確的其他病因。應監測病人是否出現腹瀉或結腸炎的徵象與症狀。針對第 2 級腹瀉或結腸炎,應暫停 Tecentriq 治療。若症狀持續超過 5 天或復發,應給予相當於 每日 1 - 2 mg/kg 的 prednisone 之治療。針對第 3 級腹瀉或結腸炎,應暫停使用 Tecentriq ,並以每日靜脈注射 methylprednisolone 1 - 2 mg/kg 治療,可於病人狀況改善 後轉換為口服類固醇。針對第 2 級與第 3 級腹瀉或結腸炎,當症狀改善至第 0 級或第 1 級後,以 ≥ 1 個月的時間逐漸減少類固醇。若事件在 12 週內改善至第 0 或 1 級且皮質 類固醇已減少至相當於每日 ≤ 10 mg 口服 prednisone 之劑量,即可重新開始 Tecentriq 治 療。針對第 4 級腹瀉或結腸炎,應永久停止 Tecentriq 治療 [ 請參閱用法用量 (2.6) 與不良 反應 (6.1)] 。 在各項臨床試驗中,單獨使用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有 1.1% (34/3075) 發生結腸炎,其 中有 19 位病人是免疫媒介性結腸炎 (19/3075 ; 0.6%) 。在這些結腸炎病人中,有 18 位 為第 3 級、 10 位為第 2 級、 6 位為第 1 級結腸炎。在所有病人中有 19.7% (607/3075 位 ) 出現腹瀉。有 36 位病人 (1.2%) 發生第 3 或 4 級腹瀉。有 13 位結腸炎病人暫時中斷 Tecentriq 治療。有 25 位病人的結腸炎獲得緩解,但有 1 位在腹瀉引起腎衰竭的情況下, 結腸炎未緩解並且死亡。發生結腸炎的時間中位數為 4.7 個月 ( 範圍: 15 天至 17.2 個月 ) 。 結腸炎持續期間的中位數為 1.2 個月 ( 範圍: 3 天至 17.8+ 個月 ) 。 5.4 免疫媒介性內分泌病變 接受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曾發生垂體炎、甲狀腺異常、腎上腺功能不全與第 1 型糖尿 病,包括糖尿病酮酸中毒。應監測病人是否出現內分泌病變的臨床徵象和症狀。 垂體炎 (Hypophysitis) 在各項臨床試驗中,所有單獨使用 Tecentriq 治療的病人有 <0.1% (1/3075) 發生垂體炎, 且該病人有接受皮質類固醇的治療。發生垂體炎的時間為 13.7 個月。 接受 Tecentriq 併用 Avastin (bevacizumab) 、 paclitaxel 和 carboplatin 治療的病人有 0.8% (3/393) 發生垂體炎,且這 3 名病人都有接受皮質類固醇的治療。發生垂體炎的時間中 位數為 7.7 個月 ( 範圍: 5.0 至 8.8 個月 ) 。 應監測垂體炎的徵兆和症狀。視臨床狀況給予皮質類固醇與荷爾蒙替代治療。針對第 2 、 3 或 4 級反應,應暫停 Tecentriq 治療 [ 請參閱用法用量 (2.6) 與不良反應 (6.1)] 。 甲狀腺異常 臨床試驗中僅於基期和試驗結束時進行了例行性的甲狀腺功能評估。應於 Tecentriq 治 療前與期間定期監測甲狀腺功能。甲狀腺功能檢測異常但無症狀的病人可接受 Tecentriq 。針對症狀性甲狀腺機能低下,應暫停 Tecentriq 治療並視需要給予甲狀腺 荷 P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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