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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員或護理人員按囑託給予用藥。如有登記交代 不完整或疑有錯誤及特殊用藥需求時,相關人 員應與家長聯繫釐清後再給藥。 給藥時應謹 慎地對個別幼兒逐一確實依據「五對原則」進 行,以免於忙碌中發生錯、漏餵問題,以維護 幼兒健康。 託藥管理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健康促進     幼兒園為維護幼兒身心健康及用藥安全, 應建立幼兒託藥措施,並告知家長。幼兒在園 有委託園方協助餵用藥物之需求時,應由家長 親自詳實填寫託藥登記,再由園方教保服務人  表 9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託藥管理作業工具清單 1.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託藥辦法 一 託藥管理 2.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幼兒託藥作業流程 3.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幼兒託藥登記表 表2-4-1 圖2-4-1 表2-4-2 項次 項目 運用工具名稱 編號     表 2-4-1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託藥辦法 ( 範本 ) 表 2-4-1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託藥辦法(範本)    一、護理及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   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二、護理及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   依所載方式用藥。 三、幼兒於在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擦)藥者,請家長於送幼兒入園時,填   寫託藥登表。家長未填具者園方不予餵藥,登記不清楚時,園方務必聯絡   家長確定後才予餵食,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 四、請家長帶當日劑量,藥物包裝請註明幼兒姓名。 五、為維護幼兒用藥安全,園方僅協助餵藥,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   請家長事先請示醫師並明確轉告園方協助注意。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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