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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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財產物品移轉單」,連同財產及相關 錄追蹤改善進度。 ( 二 )項目內容 : 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 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辦理。 ( 三 )參考範例 1. 物品增減結存清冊 ( 附錄 1-4-11)。 2. 修繕單如請購 ( 修繕 ) 單 ( 附錄 1-4-2)。 ( 一 )重點原則 1. 有毀損不堪使用且已屆使用年限之財 資料辦理移轉登記。 3. 保管使用之財產如有必要外借,均應逐 級簽請核准後始得為之,外借期間財產 帳目仍屬原保管使用單位。 4. 卸任職務時,應將使用人簽章之財物借 用明細表列入業務移交。 ( 二 )項目內容 1. 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 五、 財物報廢 意事項》及《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要 點》辦理。 2. 財產包含代管財產 ( 場地主管機關或辦 產,應申請核可後始得報廢。 2. 財產物品報廢單需經園長核准方完成報 理單位提供之財產及設施設備 )、政府補 助採購之補助財產及各園自購之財產三 類。 廢程序,並留存紀錄。 3. 代管財產及物品經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 ( 三 )參考範例 1. 盤點清冊 ( 附錄 1-4-8)。 2. 財產移動單 ( 附錄 1-4-9)。 3. 物品借用登記表 ( 附錄 1-4-10)。 ( 一 )重點原則 1. 財物盤點需登錄盤點結果,適時做汰換、 得報廢。經核備同意報廢後,廢品應依 據其殘值以回收、變賣等不同方式處理, 倘代管財產或物品經報廢處理後獲得殘 值,應繳回主管機關。 四、 財物檢修 ( 二 )項目內容 1. 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2. 財產及物品報廢流程 補強、報廢等處理;倘有損壞需維修或 重購時應敘明原因,循預算程序編列所 需經費。 (2)補助 ( 未列入教育局財物清冊 ) 自購 財產及物品 : 園長核准後,予以報廢。 2. 平時各單位保管人應自行盤點,並善盡 保管之責。 ( 三 )參考範例 非營利幼兒園財產物品報廢申請清冊 ( 含 3. 定期排程檢修各物品及財產,並做成紀 照片 )( 附錄 1-4-12 至附錄 1-4-14)。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園務行政 (1)代管類財產及物品 : 報局核准後始得 予以報廢。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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