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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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3-4 附錄 1-3-4 一、流用(各營運成本項目間) 人事費 方材料費 維護費及修繕購置費 否 可以 否 可以 可以 可以 行政管理費 否否否否否否 二、勻支(各細項間) 相關規定 經費流經費用流與用與勻勻支處理參參照一照覽一表覽表 流出方 有條件下 有條件下 有條件下 否 可以 可以 可以 有條件下 有條件下 可以 可以 公共事務管 理費 維護費及修 繕購置費 雜支 行政管理費 項目 人事費 業務費 材料費 流 入 可以 否 可以 可以 業務費 餐點費不可 其餘可以 否 否 可以 可以 否 可以 可以 公共事務管理費 否 否 否 否 可以 可以 雜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人事費 1.除因政策調薪、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不敷使用者外,不得流入。 2.人事費總預算內,除資遣費準備金不得移作他用及加班費不得超支外,其餘各細項得相互勻支。 3.人事費不得流出。 業務費 得在業務費總預算內相互勻支,至多以勻支不足細項之 20%為上限。 材料費 公共事務管 理費 1.除業務費、公共事務管理費、雜支及行政管理費外,其餘項目,不得流入。 2.材料費各細項經費倘有不足,應優先於材料費總預算內相互勻支,仍有不足,始得依上開規定勻支 其他項目經費,且至多以勻支不足細項之 20%為上限。但餐點費,不得移作他用。 除雜支及行政管理費外,其餘項目,不得流入。 行政管理費 均不得流入 維護費及 修繕購置費 1.除業務費、公共事務管理費、雜支及行政管理費外,其餘項目,不得流入。 2.維護費及修繕購置費各細項經費倘有不足,應優先於維護費及修繕購置費總預算內相互勻支,仍有 不足,始得依上開規定勻支其他項目經費。 3.維護費及修繕購置費均不得流出。 雜支 均不得流入 134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