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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1-10 附錄 1-1-10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範本) ◎ 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一、收費方式:幼兒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中途入園者,依幼兒就讀當日起算,按比 率覈實收費。 二、退費方式: (一)中途離園者:幼兒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中途離園者,依幼兒就讀當日起算, 按比率覈實退費。 (二)平日退費: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或依法令停課日數,連續達 5 日 以上者,應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 日數比率退費。【計算方式: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請假或停課日數÷當月教 保服務總日數】 備註 1:代辦費(代收代付):平安保險費。 備註 2:每學期末最後 5 天為環境消毒整理及備課將停止服務,不計入教保服務日,不 予退費;倘家長於「停止服務日」有送托需求,其停止服務日提供延長照顧服 務之每日收費數額,以每月家長繳交費用除以平均每月教保服務日數計算(平 均每月教保服務日係以全學年教保服務日共 240 日除以 12 個月計算),平均每 月教保服務日數為 20 日,爰停止服務日提供家長延長照顧服務之每日收費金額 為 100 元(前揭數額以第 1 胎為例,計算式: 2,000 元除以 20 日)。 _______班__________家長瞭解以上收退費辦法並願意配合。 簽名:__________ 日期: 備註: 1.幼兒園得視狀況自行增刪。 2.若依政府規定修改收退費辦法,須在當學年(或學期)向家長告知。 收退費辦法(範本) 120 │附錄